从2017年6月28日开始,山东省将对济南、淄博、济宁等7地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污染省级督查。据了解,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情况;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三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四是 “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五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六是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据了解,此次督查是从2017年6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历时9个月,涉及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共7个传输通道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