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佛山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拟出台《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透露,佛山市不再新建(扩建)陶瓷、玻璃项目,并且年底前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方案要求,各区必须制定“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于9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市有关部门。此外,优化城市布局和环保准入。
全市不再审批除园区内集中供热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生物质燃料锅炉,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现有的陶瓷、玻璃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