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广西某陶瓷有限公司24名工人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钱。据了解,被告辛某等24人2015年应聘到陶瓷公司工作,并于2016年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但辛某等部分人先后在陶瓷公司工作至2017年4月。随后,辛某等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申请仲裁。仲裁委先后作出裁决,基本上支持了辛某等人的请求。
陶瓷公司不服,向藤县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只需支付工资,而不需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经济补偿款以及失业保险金。10月9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陶瓷公司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尚欠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经济补偿以及失业保险金合计27.8万元给辛某等24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