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 10月25日消息。今年9月15日,消费者汤某到福建省云霄县消委会投诉称,其向本地一建材商家订做的两间某品牌的玻璃淋浴房,面积为4.37平方米和3.52平方米,共计3863元。安装后却发现该沐浴房商标模糊,做工粗糙,光洁度差,怀疑是冒牌产品。接诉后,云霄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品牌负责人,在事实面前,该建材商家承认了假冒产品的事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货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该建材商家同意重新为汤某安装两间正品品牌的淋浴房,赔偿其三倍的损失115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