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变“水房” 法院判决临沂一
卫浴经销商赔偿房主3万元
临沂房主张某准备入住
装修好的新房时发现,
木门、
壁纸、
衣柜等物品统统浸泡在水中,新房变成了“水房”。据了解,张某在王某经营的卫浴公司购买了卫浴产品,并约定由该王某负责送货、安装。后王某安排了安装工人李某进行安装调试,因花洒右边靠墙部分漏水,安装完的安装垃圾未清理堵塞地漏,造成张某房内的物品被水浸泡。张某与经销商王某、安装工人李某协商无果,后将二人告上了法庭。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决,其行为产生的后果依法由王某承担。由被告王某承担当事人张某就案涉被水浸泡物品损失,认定按前期评估损失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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