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352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9-29 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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