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提出,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按照单户同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户贷款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已享受无还本续贷奖励的项目,银行在两个会计年度后才可再次作为申报项目申请奖励。一年可申报2次。银行上一年度的续贷项目完成放款6个月后可提出申报,且须于当年度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不可追溯。年度申报时间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发布者: | jyjc68 | 浏览次数: | 1191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3-01-31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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