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情形严重的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 发布者: | jyjc68 | 浏览次数: | 158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3-02-03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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