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今后新建小区必须按照停车位的数量全部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以达到 100% 的配建规划。
今后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包括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均要求配建电动车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259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5-12-24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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