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保,无论本市户籍职工还是非本市户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而灵活就业人员或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
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参保人向学校提交相关参保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业务;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可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申请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业务。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离职人员,只能返回户口所在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