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监管细则正式公布
昨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银监会表示,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将给行业一年时间作为整改期。
发布者: | 18024998629 | 浏览次数: | 31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6-08-26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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