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出炉鲜活商品等不适用
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等。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21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7-01-12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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