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禁止共享电单车上路
昨天,广州市交通部门针对近期市场上悄然出现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明确表态:广州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等助动自行车进行互联网租赁。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国内快速发展之后,近期国内部分城市街头或者一些园区内悄然出现了一种“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虽然外观、收费模式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基本一致,而且也是只需缴纳押金、扫码即可开锁使用,但比起互联网自行车有更多风险。广州市交通部门还透露,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在广州市范围内暂未发现企业批量投放带助力装置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520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7-06-24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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