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络募捐平台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该标准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发布者: | fsjc68 | 浏览次数: | 373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7-07-31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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