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发布D股上市协议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主要规定了发行人上市资格条件、上市后持续义务,以及中欧所在推动D股市场建设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在发行人上市资格条件方面,发行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其股票应获得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欧盟监管市场高级标准准入。
| 发布者: | fsjc68 | 浏览次数: | 801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8-07-07 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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