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近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规程参考已经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尚在审议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结合实践中出现较多的证据类型,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发布者: | fsjc68 | 浏览次数: | 300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8-07-2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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