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27日发布通知调控房地产市场,对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年限等方面做出调整。根据通知要求,自27日起,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新华社)
发布者: | qkl83 | 浏览次数: | 22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2-27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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