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等。
发布者: | qkl73 | 浏览次数: | 306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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