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发布者: | qkl85 | 浏览次数: | 208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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