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海南省工信厅网站5月31日消息,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日前发布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需要满足的条件还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通知提到,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