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据湖北日报消息,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文要求,今后居住区停车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所、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等地,都要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发布者: | qkl86 | 浏览次数: | 161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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