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7月18日讯,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该部门日前发布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申请使用额度最多不得超过总额的99.9%,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监管部门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各市公积金中心要根据结余资金情况,积极拓展贷款服务,以异地贷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统筹使用公积金,提升全省公积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