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指出,零关税”营运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 发布者: | qkl76 | 浏览次数: | 187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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