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数据标准规范,开发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模块,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与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异地信息交换等信息化模块或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实现自动交换、自动提示、自动统计等功能。
发布者: | qkl75 | 浏览次数: | 290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8-01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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