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8月26日讯,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
责编:孙孝熙
发布者: | qkl82 | 浏览次数: | 140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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