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