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广东和北京、上海3个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4年示范期内,国家五部委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群给予奖励。(深圳特区报)
发布者: | qkl78 | 浏览次数: | 183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9-19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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