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取消核减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比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发布者: | qkl85 | 浏览次数: | 19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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