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答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表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耗材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研究探索将牙科项目纳入商业保险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强与牙科耗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合作,研究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口腔类专科保险项目。
发布者: | qkl73 | 浏览次数: | 198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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