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 发布者: | qkl78 | 浏览次数: | 3390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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