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汉市将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今明两年建设筹集6万余套(间)。据介绍,凡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均可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发布者: | qkl86 | 浏览次数: | 12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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