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鼓励燃煤电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时,大力发展电网侧储能建设;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建设;着力推动独立储能建设。
发布者: | qkl86 | 浏览次数: | 155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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