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可继续沿用,并参考CPI同比涨幅3.5%合理设定临界值。2. 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发布者: | qkl80 | 浏览次数: | 21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1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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