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消息,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标准》共分8个章节,对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池塘的尾水排放限值及要求、尾水监测方法、结果判定、监督与实施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指标排放限值总体严于行业标准,已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作为江苏首个、全国第二个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为江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468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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