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能任性拒收 无故拒收也要交违约金
消费者也需支付违约金。《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已于8月18日正式推行。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制定该示范文本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经营和网络交易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既明确了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也规定,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发布者: | jc68 | 浏览次数: | 275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15-08-26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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