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官方微信3月19日发布《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迁入黑龙江省,支持总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外省优质上市公司(不含房地产企业)迁入,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934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3-20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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