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张淑贤)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869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3-25 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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