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316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4-10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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