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泸州市将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新信贷政策优化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澎湃新闻)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621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4-28 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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