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印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334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5-04 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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