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244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5-10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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