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调整和优化核酸检测时间要求的通知:一、自6月1日零时起,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离沪人员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免除抗原检测证明)。来沪返沪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对于机场港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冷链物流等需定期核酸筛查的相关行业或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配送寄递、城市保障等流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四、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