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广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2896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6-20 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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