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对使用回收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也可按规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