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271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7-06 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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