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提出,加强对在强化民生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明确对于出租率较高、已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基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三年运营年限要求。
发布者: | szjcw | 浏览次数: | 463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2-07-15 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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