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6日消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该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