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利源精制(00250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林证监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拟做出行政处罚。
资本市场历来强调“说真话”,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等行为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悉,利源精制是一家以铝型材深加工为主业的公司,2010年登陆深交所中小板。2018年利源精制资金链断裂,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几乎陷入停滞。2020年底,公司完成破产重整,本次罚单为公司破产重整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利源精制2015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及营业收入,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润总额均存在虚假记载。对此,吉林证监局拟对利源精制及15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处罚。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零容忍”方针,对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重拳出击,集中查处了康美药业、康得新、乐视网、*ST新亿、金正大、柏堡龙、宜华生活等一批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罚款金额屡创新高,相信本案的查处会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起到有效震慑作用。(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