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致函所有提交抽样问卷答卷的中国陶企,称由于提交抽样答卷的五家中国出口生产商对欧盟出口量不到欧盟自中国总进口量的5%,不足以代表自中国进口瓷砖的整体状况,同时由于中国企业合作水平低,欧委会决定在此案中不采用抽样方法,而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18条)使用“可获得事实”确定倾销以及倾销和损害持续和/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不过欧委会仍要求出口生产商提交补充信息,主要是按“产品控制编码”分类提交内销、出口第三国和出口欧盟的汇总数据及各个PCN的生产要素信息。提交截止期为2023年1月23日。
欧盟委员会致函所有提交抽样问卷答卷的中国陶企
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致函所有提交抽样问卷答卷的中国陶企,称由于提交抽样答卷的五家中国出口生产商对欧盟出口量不到欧盟自中国总进口量的5%,不足以代表自中国进口瓷砖的整体状况,同时由于中国企业合作水平低,欧委会决定在此案中不采用抽样方法,而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18条)使用“可获得事实”确定倾销以及倾销和损害持续和/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不过欧委会仍要求出口生产商提交补充信息,主要是按“产品控制编码”分类提交内销、出口第三国和出口欧盟的汇总数据及各个PCN的生产要素信息。提交截止期为2023年1月23日。
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致函所有提交抽样问卷答卷的中国陶企,称由于提交抽样答卷的五家中国出口生产商对欧盟出口量不到欧盟自中国总进口量的5%,不足以代表自中国进口瓷砖的整体状况,同时由于中国企业合作水平低,欧委会决定在此案中不采用抽样方法,而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18条)使用“可获得事实”确定倾销以及倾销和损害持续和/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不过欧委会仍要求出口生产商提交补充信息,主要是按“产品控制编码”分类提交内销、出口第三国和出口欧盟的汇总数据及各个PCN的生产要素信息。提交截止期为202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