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规〔2018〕12号)。上述《负面清单》于2018年9月14日印发并施行,根据要求,各主体功能区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将限制准入,对于新建、扩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改建、迁建项目需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地市的迁建项目需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改造之名扩大生产能力。其中涉及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等项目。
广东省《负面清单》被废止 建筑卫生陶瓷扩产“禁令”解除
8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规〔2018〕12号)。上述《负面清单》于2018年9月14日印发并施行,根据要求,各主体功能区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将限制准入,对于新建、扩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改建、迁建项目需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地市的迁建项目需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改造之名扩大生产能力。其中涉及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等项目。
8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规〔2018〕12号)。上述《负面清单》于2018年9月14日印发并施行,根据要求,各主体功能区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将限制准入,对于新建、扩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改建、迁建项目需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地市的迁建项目需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改造之名扩大生产能力。其中涉及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等项目。